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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0-08-25 浏览:2008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我省探索“产权驱动创新”路径、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的创新举措,并率先在全国开展改革试点。截至2019年底,45家试点单位已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551项,作价入股创办企业60余家,带动企业投资近30亿元。

近几年的试点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先确权、后转化”的转化模式,实现了对科技人员的产权激励,有效提升了成果转化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坚持制度先行、程序公开、集体决策、不谋私利的原则,由试点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健全改革决策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管理流程,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三是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将科技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职务发明人,经评估转换为个人股权,从而实现了对职务发明人的股权奖励。四是建立市场决定、自主决策的科技成果交易评价机制,有效提升试点单位的决策自主性和参与市场的灵活性。五是探索培育集技术转移、成果中试、企业孵化功能为一体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这些试点经验在2019年获得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通报表扬,并被国务院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推广。今年上半年,中央多次会议都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作出部署要求,5月9日科技部等9部门正式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要选取40家单位开展试点。

二、主要内容

《关于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总结近年来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成果导向,明确在全省范围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采取一系列创新举措,力争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进一步丰富赋权形式。全面建立“先确权、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于获得专利的既有职务科技成果、准备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非专利形式的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技术秘密以及其他职务科技成果以及申请的国外知识产权,分别明确了“分割确权”形式。

二是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统筹协调机制和改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三是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规范分割确权或赋予长期使用权、成果定价、公开公示、协议签订、作价投资、公司组建等操作流程。同时,着力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试点。

四是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聘体系,以成果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和人才评价等方面,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论文数量为考核内容,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五是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科技成果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科研人员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明确对成果转化人的产权激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果完成人可通过协议约定方式与成果转化人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三、实施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省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实施改革工作,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是强化评估评价。建立改革报告制度,参与改革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应对上一年度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进行自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对政策性强的管理问题和财务制度问题要开展培训,建立咨询渠道。及时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改革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四是强化担当作为。建立改革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改革创新,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资料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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