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石油烃根据性质及沸点的区别可分为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和挥发性石油烃(C6~C9)。环境中石油烃主要来自于石油的开采、冶炼、使用、运输等环节,以及生产事故中的油管爆炸、原油泄漏等。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由石油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传统的国内外标准方法一般采用红外光谱法测定“石油类”,该方法最主要的缺陷为:第一,测量结果为能被四氯化碳萃取的石油烃总量,而忽视了环境中挥发性石油烃含量;第二,四氯化碳是《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一种,我国是唯一申请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豁免的国家,但每年都面临着巨大的国际履约压力。
为解决上述缺陷、增强石油类环境标准的适用性,2017年4月,环境保护部(原)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计划了一批石油烃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修订任务,见下表:
为了配套《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C6~C9)》(HJ 893-2017)、《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C10~C40)》(HJ 894—2017)的实施,四川中测标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制了针对石油化工行业及环境监测领域的石油馏分中沸程分布/总石油烃类窗口界定的溶液标准物质,弥补了目前市场上石油烃类标准物质的缺口。同时支持“指定溶剂、任意浓度、多品种、多规格”标准物质定制!
客户定制 案例展示
正己烷中C7~C33正构烷烃
溶液标准物质图谱
正己烷/二氯甲烷中C8~C40正构烷烃
溶液标准物质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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